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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聯合報╱記者游文寶╱桃園縣報導】2008.10.13
「我保證在婚姻期間,不會腳踏兩條船,如果被發現感情不忠,願被公布劈腿犯行,並賠償一百萬元……。」桃園縣楊梅戶政事務所昨天為楊聖祥、溫詩玲這對新人辦結婚登記,新郎簽下「不劈腿」保證卡,還特別邀請作家吳若權見證。
擔任行政助理的溫詩玲,在網路線上遊戲和工廠技術員新郎楊聖祥相識,經過三年多愛情長跑,決定步上紅毯。
廿四歲溫詩玲說,結婚前在吳若權「若有所思」部落格上,發現版主在網路上大力提倡男女交往或結婚,最好簽署「不劈腿」保證,她覺得「很有道理」,建議男友楊聖祥這麼做。楊聖祥一口答應,「不管有沒有簽這個保證卡,我都絕對不會劈腿」。
新郎楊聖祥在「不劈腿」保證書中保證:和被保人溫詩玲婚姻期間,絕對會專注一份愛,不會腳踏兩條船,不會和第三者發生有害彼此感情的事;如果在這段期間,被對方發現感情不忠、和第三者搞曖昧或發生性關係。經查證屬實,同意公布劈腿犯行,提供一百萬元做為補償,兩人分手絕不糾纏。
吳若權說,他在網路上做過民調,高達九成以上網友不敢簽「不劈腿」保證卡,楊聖祥與溫詩玲是他推動「反劈腿」行動,第一對簽保證卡的新人,因此特別到場見證。
【記者呂開瑞/桃園縣報導】新人結婚,新郎簽下「不劈腿」保證卡,法界人士表示,這並沒有契約上意義,只能算是對妻子許下愛的承諾,沒有什麼實質保障。
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范振中指出,民法上的契約行為不能違背公序良俗,「劈腿」是婚外情的違法行為,是法律不許可的事,原本就不應該做,「劈不劈腿」都不能拿來當做「契約」的標的。
日後如果遵守承諾當然沒有問題,如果違背許諾,是另一個違法的通姦問題,不是「不劈腿」的保證可約束,或拿當初簽下的保證卡求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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